1-8月,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,当月增速放缓;全国17个省份全社会用电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;工业和制造业用电量保持较快增长;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增速均低于制造业平均水平。
一、全社会用电情况
1-8月,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4704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3.8%。其中,8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7607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3.6%。
分产业看①,1-8月,第一产业用电量660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9.3%;第二产业用电量36529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3.1%;第三产业用电量9533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21.9%;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7981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7.5%。
图1 2020、2021年分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
8月份,第一、二、三产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13.7%、0.6%和6.2%;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12.5%。
二、分地区用电情况
1-8月,东、中、西部和东北地区②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26227、10250、15245和2982亿千瓦时,增速分别为14.5%、14.4%、13.2%和8.7%。
8月份,东、中、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2.9%、-0.3%、7.7%和4.6%。
图2 分地区当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
1-8月,17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,依次为:西藏(24.6%)、湖北(19.4%)、陕西(18.8%)、浙江(18.3%)、四川(18.0%)、宁夏(17.4%)、广东(17.3%)、青海(16.9%)、江苏(16.7%)、江西(16.7%)、福建(16.4%)、广西(15.9%)、安徽(14.9%)、重庆(14.4%)、湖南(14.2%)、贵州(14.2%)和山西(13.8%)。
8月份,16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,依次为:新疆(17.1%)、四川(16.3%)、海南(14.1%)、青海(14.1%)、贵州(13.9%)、宁夏(13.0%)、山西(12.1%)、陕西(11.8%)、西藏(11.1%)、广西(8.7%)、广东(8.4%)、福建(8.1%)、甘肃(7.3%)、黑龙江(6.4%)、辽宁(5.1%)和河北(4.1%)。
三、工业和制造业用电情况
1-8月,全国工业用电量35852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3.1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3.5个百分点,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5.5%。8月份,全国工业用电量4753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0.6%,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9.3个百分点,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2.5%。
1-8月,全国制造业用电量27360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4.9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5.3个百分点。其中,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4808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1.0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0.1个百分点;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③用电量5881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21.7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1.9个百分点;消费品制造业④用电量3669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8.3%,增速比上年提高23.9个百分点;其他制造业⑤行业用电量3001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8.9%,增速比上年提高18.6个百分点。
8月份,全国制造业用电量3695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4.0%,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5.7个百分点;制造业日均用电量119.2亿千瓦时/天,比上年同期增加6.0亿千瓦时/天。其中,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924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.5%,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7.7个百分点;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829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5.9%,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7.9个百分点;消费品制造业用电量527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7.3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.7个百分点;其他制造业行业用电量415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8.2%,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.3个百分点。
图3 2020、2021年分月制造业日均用电量
四、高载能行业用电情况
1-8月,化工行业用电量3338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9.9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1.2个百分点;建材行业用电量2721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4.5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4.9个百分点;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4302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2.6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1.3个百分点;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4446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8.2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5.4个百分点。
8月份,化工行业用电量427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0.5%,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9.0个百分点;建材行业用电量378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0.4%,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0.8个百分点;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53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.1%,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7.9个百分点;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66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3.5%,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4.4个百分点。
图4 2020、2021年重点行业分月用电量情况
注:
① 从2018年5月份开始,三次产业划分按照《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<三次产业划分规定(2012)>的通知》(国统设管函〔2018〕74号)调整,为保证数据可比,同期数据根据新标准重新进行了分类。
②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山东、广东、海南10个省(市);中部地区包括山西、安徽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6个省;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、广西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12个省(市、自治区);东北地区包括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3个省。
③ 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包括:医药制造业、金属制品业、通用设备制造业、专用设备制造业、汽车制造业、铁路/船舶/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、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、计算机/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、仪器仪表制造业9个行业。
④ 消费品制造业包括:农副食品加工业、食品制造业、酒/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、烟草制品业、纺织业、纺织服装/服饰业、皮革/毛皮/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、木材加工和木/竹/藤/棕/草制品业、家具制造业、造纸和纸制品业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、文教/工美/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2个行业。
⑤ 其他制造行业为制造业用电分类的31个行业中,除四大高载能行业、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、消费品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,包括:石油/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、化学纤维制造业、橡胶和塑料制品业、其他制造业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、金属制品/机械和设备修理业6个行业。